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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出新政了
來源:http://www.ccsblog.cn/ 時間:2021-04-25 00:00:00瀏覽次數:1586次
2021年4月1日起,《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開始施行,大家是否在關注此項新政?我們將近期稅務局熱度較高的問答分為政策篇、申報篇、發票篇、基礎篇四部分,就新政策的內容與操作進行全方位解讀。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準的月(季)銷售額的口徑是什么?
答: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文件規定,納稅人以所有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包括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合計銷售額,判斷是否達到免稅標準。同時,小規模納稅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但在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仍未超過15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
其他個人以預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是否都屬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
答: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文件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其他個人以預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均屬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是差額扣除前還是扣除后的銷售額?
答: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文件第五條規定,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
因此,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指差額扣除后的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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